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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如何注册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19-01-01   浏览次数: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如何注册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国家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注册制度如下:
 
第十四条 国家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注册。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十五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应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和经应急管理部授权的注册初审机构,负责其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

应急管理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终审机构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终审工作。终审通过的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分别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第十六条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三)受聘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类岗位或者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七条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 5年内由本人提出。

本规定实施之日前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5年内由本人提出。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应急管理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终审机构核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中级)。

第十八条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可根据需要重新注册。

第十九条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注册单位或专业类别的,须及时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变更注册申请。

第二十条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具体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关情况应当由注册证书发证机构向社会公布,促进信息共享。

第二十三条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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