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的要求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19-06-12 浏览次数:
中标的要求
一、 确定中标人
a) 招标人在书面评标报告后,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b)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二、 中标通知书:结果全通知。招标人不得有附加要求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文件。
三、 签订合同:
a)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b) 担保与垫资:
i. 中标人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若要履约担保,则同时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ii. 垫资和垫资利息按约定支持,但若利息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没有约定垫资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没有垫资利息约定则不予支持。
四、 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部门提交。
五、 法律责任:非法确定中标人,非法订立合同:责令改正,千分之5~10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