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室内采光、通风和照明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0-07-21 浏览次数:
建筑工程管理:室内采光、通风和照明
(一)采光
(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满足采光系数标准要求,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应有2个及以上满足采光系数标准要求。
(二)通风
建筑物应根据使用功能和室内环境要求设置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外窗或洞口;当不能设置外窗或洞口时,应另设置通风设施。
采用直接自然通风的空间,通风开口有效面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工作的房间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1/20。
(2)厨房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2。
(3)进出风开口的位置应避免设在通风不良区域,且应避免进出风开口气流短路。
公共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外窗总面积的30%;透明幕墙应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
(三)人工照明
1.光源的主要类别
热辐射光源有白炽灯和卤钨灯。优点为体积小、构造简单、价格便宜;用在居住建筑和开关频繁、不允许有频闪现象的场所;缺点为散热量大、发光效率低、寿命短。
气体放电光源有荧光灯、荧光高压汞灯、金属卤化物灯、钠灯、氙灯等。优点为发光效率高、寿命长、灯的表面亮度低、光色好、接近天然光光色;缺点为有频闪现象、镇流噪声、开关次数频繁影响灯的寿命。
2.光源的选择
(1)开关频繁、要求瞬时启动和连续调光等场所,宜采用热辐射光源。
(2)有高速运转物体的场所宜采用混合光源。
(3)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必须选用能瞬时启动的光源。工作场所内安全照明的照度不宜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的5%;备用照明(不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场所)的照度不宜低于一般照明照度的10% 。
(4)图书馆存放或阅读珍贵资料的场所,不宜采用具有紫外光、紫光和蓝光等短波辐射的光源。
(5)长时间连续工作的办公室、阅览室、计算机显示屏等工作区域,宜控制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在顶棚上的灯具不宜设置在工作位置的正前方,宜设在工作区的两侧,并使灯具的长轴方向与水平视线相平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