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plzjj.gov.cn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17-03-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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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住建局官网。
电话:0933-8228178 传真:0933-8210854 邮箱:plsjsj@163.com
平凉市住建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以及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审查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组织落实、监督管理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定额的执行;组织落实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发布全市建设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系数;负责拟订全市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垃圾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环卫管理工作;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立项审批或报批;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五)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旧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重点镇的建设等工作。
(六)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省、市外进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准入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与其相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监督;负责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职能。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城镇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依法规范房地产市场,引导和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九)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省属、中央在平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太阳能等新型能源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一)监督国家和省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的执行;监督落实全省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政策及技术标准;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工作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二)制订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智力引进工作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落实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
(十三)负责行业法制工作,开展建设行政执法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稽查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建设市场。
(十四)拟定全市人民防空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及人民防空事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依法对城市和重点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人民防空通信和警报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管理空情接收和警报发放,落实战备值勤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的项目审批、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依法对全市各类人民防空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市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物资的分配、使用及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人民防空演习;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协助有关部门消除防空袭后果,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