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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环保局网站:http://sthjj.zaozhuang.gov.cn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2-01-29   浏览次数:




枣庄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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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联系方式

地址:枣庄市新城和谐路568号 邮编:277000

电话:0632-3312294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以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等,参与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市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区(市)、枣庄高新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警工作。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市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实施全市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依法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审查专项规划。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向和财政资金安排建议。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监督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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