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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环保局网站:http://hzsthj.heze.gov.cn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2-02-09   浏览次数:




菏泽市环保局

菏泽市环保局网站:http://hzsthj.heze.gov.cn

菏泽市环保局联系方式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地址:菏泽市人民路1388号

邮编:274000

工作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10月1日-4月30日);2:30-6:00(5月1日-9月30日)

联系电话:0530-5622025

菏泽市环保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以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标准等,参与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

(二)负责较大及以上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协调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市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落实国家、省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各县(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指导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依法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承办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向和财政资金安排建议。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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