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用房的防火要求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0-03-16 10:02:46 浏览次数:
特殊用房的防火要求
除办公、宿舍用房外,施工现场内诸如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是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较大的临时用房,对于这些用房提出防火要求,有利于火灾风险的控制。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材料的燃烧性能要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
2)建筑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可燃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应分别布置在不同的临时用房内,每栋临时用房的面积均不应超过200m2。
3)可燃材料库房应采用不燃材料将其分隔成若干间库房,如施工过程中某种易燃易爆物品需用量大,可分别存放于多间库房内。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m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m2。
4)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