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烟分区的设置原则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0-07-04 08:53:19 浏览次数:
防烟分区的设置原则
设置防烟分区时,如果面积过大,会使 烟气波及面积扩大,增加受灾面,不利安全 疏散和扑救;如面积过小,不仅影响使 用,还会提高工程造价。
1.不设排烟设施的房间(包括地下室)和走道,不划分防烟分区;
2.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3.对有特殊用途的场所,如地下室、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避难层间等,应单独划分防烟分区。
4.防烟分区一般不跨越楼层,某些情况下,如1层面积过小,允许包括1个以上的楼层,但以不超过3层为宜。
5.每个防烟分区的面积,对于高层民用建筑和其他建筑(含地下建筑和人防工程),其建筑面积不宜大于500平方米;当顶棚(或顶板)高度在6m以上时,可不受此限。此外,需设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 6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梁或垂壁至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8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