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0-10-02 09:52:51 浏览次数: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
1、设置场所
1)车站、区间隧道、区间变电所及系统设备用房、主变电所、集中冷站、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下列部位和场所应设置火灾探测器:
车站公共区;
车站的设备管理区内的房间、电梯井道上部;
地下车站设备管理区内长度大于20m的走道、长度大于60m的地下连通道和出入口通道;
主变电所的设备间;
车辆基地的综合楼、信号楼、变电所和其他设备间、办公室;
防火卷帘两侧;茶水间;站台下的电缆通道、变电所电缆夹层的电缆桥架上;车辆基地的停车库、列检库、停车列检库、运用库、联合检修库及物资库等库房。
2、设置标准
1)地下车站、区间隧道和控制中心,按火灾报警一级保护对象设计。
2)设有集中空调系统或每层封闭的建筑面积超过2000m2,但面积不超过3000m2的地面车站、高架车站,保护等级应为二级,面积超过3000m2的保护等级应为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