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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方式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0-10-11 12:01:28  浏览次数: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方式

(一)消防负荷的电源设计

  消防电源应独立设置。

  (二)消防备用电源的设计

  当消防电源由自备应急发电机组提供备用电源时,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或二级的要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并在 30s 内供电;当采用中压柴油发电机组时,在火灾确认后要在 60s内供电。

  工作电源与应急电源之间,要采用自动切换方式,同时按照负载容量由大到小的原则顺序启动。电动机类负载启动间隔宜在 10s~20s 之间。

  当采用柴油发电机组做消防备用电源时,其电压等级要符合下列规定:

  (1)供电半径不大于 400m 时,宜采用低压柴油发电机组;

  (2)供电半径大于 400m 时,宜采用中压柴油发电机组;

  (3)线路压降应不大于供电电压的 5%.

  2018 改: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能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当采用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FEPS) 作为备用电源时,电池初装容量应为使用容量的 3 倍;

  三相供电的 EPS 单机容量不宜大于 120 kW ,单相供电的 EPS 单机容量不宜大于30kW,且应有单节电池保护和电能均衡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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