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烟设施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1-04-13 09:19:58 浏览次数:
防排烟设施
1.设置场所
1)地下或封闭车站的站厅、站台公共区;
2)同一个防火分区内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地下车站设备管理区,地下单个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3)连续长度大于一列列车长度的地下区间和全封闭车道;
4)车站设备管理区内长度大于20m的内走道,长度大于60m的地下换乘通道、连接通道和出入口通道;
2.设置标准
1)站厅公共区内每个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设备管理区内每个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750m2。排烟口和排烟阀应按防烟分区设置。
2)排烟量应按各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小于60m3/(m2·h)分别计算;当防烟分区中包含轨道区时,应按列车设计火灾规模计算排烟量;地下站台的排烟量还应保证站厅到站台的楼梯或扶梯口处具有不小于1.5m/s的向下气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