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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一级消防考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16-09-21 14:09:10  浏览次数:

2016一级消防考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中关于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筑工程的规定如下:

一、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

1. 建筑总面积大于20 000m2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 建筑总面积大于15 000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 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 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

1.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2.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m2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

3.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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