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常见问题解答第6页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15-03-26 15:26:02 浏览次数:
二、建立和完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逐步制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的法律规章,明确注册工程师的法律地位,作为开展执业注册工作的依据。
(二)制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教育评估、职业实践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等到标准
(三)制定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管理办法
三、注册工程师名称及执业范围界定
采用专业分类命名执业注册名称,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XX工程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某些专业如需明确执业范围的可在注册证书上加注执业范围。
四、管理办法
(一)人事部、建设部的职责:
1、筹备成立协调议事机构--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2、指导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3、制定各专业实施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规定;
4、对注册工程师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5、协调各部门、各专业之间的关系。
(二)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职责:
1、受人事部、建设部的委托,实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总体框架方案,负责审批专业委员会提交的立项报告;
2、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统一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工作与教育评估工作;
3、负责制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职业实践、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等标准的统一原则;
4、确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命题工作规程,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5、统一印制注册证书,规范执业印章的统一模式和编号;
6、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管理委员会和地方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7、负责与境外注册工程师机构的联络与交流及资格互认工作;
8、委员会下设专家组及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的行业协会的职责:
1、协助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筹备成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管理委员会;
2、审核专业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3、监督专业注册工程师的执业活动。
(四)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受有关部委或行业协会的委托,并在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统一指导下,组织制定本专业注册工程师考试大纲,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负责组织阅卷评分,提出本专业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
2、负责专业注册工程师的注册、继续教育、培训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3、参与本专业的教育评估工作;
4、颁发统一印制的注册证书,制作和管理执业印章。
(五)地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在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专业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组织实施考试、培训、注册、继续教育等具体工作。
五、实施计划
(一)组建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2001年制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专业注册工程师立项程序及管理办法;指导开展建立注册工程师制度的各项工作。
(二)各专业管理委员会,按照专业划分,本着既有利于管理,又不造成专业划分过细过多的原则,专业管理委员会除土木可按执业范围成立专业管理委员会外,其它均按专业划分设置。具体意见如下:
1、土木专业委员会的职能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代行,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土木专业的管理事务;
2、岩土专业管理委员会--由建设部负责组建;
3、水利专业管理委员会--由水利部负责组建;
4、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由交通部负责组建;
5、公路专业管理委员会--由交通部负责组建;
6、铁路专业管理委员会--由铁道部负责组建;
7、民航专业管理委员会--由国家民航总局负责组建;
8、结构专业管理委员会--已组建;
9、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由建设部、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组建;
10、电气专业管理委员会--由中国电力规划设计协会等牵头组建;
11、电子信息专业管理委员会--由信息产业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牵头组建;
12、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由医药、轻化等部门参加,中国化工勘察设计协会牵头负责组建。
13、机械专业管理委员会--由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负责组建;上述专业管理委员会准备工作成熟的,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经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即开始实施。其它专业管理委员会根据工作发展需要再行组建。
(三)完善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考试大纲,2001年增设塔架、桥梁专业的考试内容。
(四)土木、公用设备、电气、化工等专业涉及面广,安全性强,直接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将逐步在3-5年内分别实行注册执业制度。岩土工程、港口工程等专业已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条件基本成熟,在近两年内推行注册执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