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林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等考务文件通知第2页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16-07-22 浏览次数:
对于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单位公章、单位法人章和单位法人亲笔签名,可由法人授权的人事部门负责人代章、代签,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构成伪造单位印章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8)现场确认后,通知本单位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内容 | 备注 |
一 级 建 造 师 |
9月24日 | 上午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正确填(涂)试卷代码;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
9月25日 | 上午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
四、考试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
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具备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具体报考条件见下表。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报考条件
考试 类别 |
所学专业或职称 | 学位或学历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一 级 建 造 师 |
工程或工程经济类 | 博士学位 |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满1年 |
硕士学位 | 工作满2年,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满1年 | ||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 工作满3年,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满2年 | ||
大学本科 | 工作满4年,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满3年 | ||
大学专科 | 工作满6年,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满4年 | ||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并于2003年底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二、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考生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 三、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四、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是指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教高〔2012〕9号)中所设置的有关学科门类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 |
五、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将于12月底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详情请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相关消息。
六、考后复审及证书领取
考后复审对预合格考生进行,国家考试成绩公布后,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后审公告和预合格考生名单。考后复审及证书领取相关消息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和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官方微信公众号为jlsrskszx.
七、工作要求及相关事项
(一)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领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进一步贯彻落实《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提高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明确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各环节责任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事故绝不姑息。在考试报名过程中发现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应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进行处理。
(三)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深入人事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216号)的要求,考试实施将加强与公安、工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优势,明确责任,统一部署,对大规模、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
此通知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通知。
附件2: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