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邯郸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等考务文件通知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16-07-26 浏览次数:
2016邯郸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等考务文件通知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 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6】30号)的有关精神,现将我市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于9月24、25日举行,考试地点分别设在石家庄市、唐山市和秦皇岛市。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考区”,选择 “考区”为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衡水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石家庄市。具体时间及科目如下:
10月15日 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10月15日 14:00-17:00 建设工程计价
10月16日 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10月16日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二、报名条件及相关事宜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诚信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相关事宜: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
三、报名工作及准考证打印
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报名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报名:2016年7月27日至8月8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zg.cpta.com.cn)或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交主管部门,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除需持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二)现场资格审查:2016年7月27日至8月8日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邯郸市人民东路508号,邯银大厦中楼8层)接受报考人员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工作。报名咨询电话:3111654.
1、对报全科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及证件:
①报考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②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③“增报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除需持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2、对符合部分科目免试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及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