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请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内由所在单位填写下列内容:“该同志工作满XX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XX年”,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补充说明:
1.市审核机构将通过教育部学信网核查考生毕业证书的真实性。因2002年(不包括2002年)前的毕业证书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上查验,如审核工作人员对学历证明有疑问的,请考生提供档案托管部门或学校审核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等佐证材料。
2.市审核机构将通过市社保系统进行核查考生单位信息。如因工作单位信息与社保系统不一致或无法查询的,请考生自行提供单位工资发放名册(包括考生本人信息且加盖单位公章)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注:为方便联系考生,请在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工整、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
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请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内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注:为方便联系考生,请在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工整、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五)关于人事考试失信行为惩戒。
根据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规定,如考生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将给予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发放证书的处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开通人事考试报名失信行为举报投诉电话(86606582、86891051),一经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直接取消考试资格,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依法收回其资格证书,并按人社部12号令严肃处理。
对于考生在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假学历证明、假业务工作证明、假身份证明)的失信行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3]100号)和《泰州市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行为联动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泰政办发[2014]119号)要求,将失信考生信息通报所在单位,并报送市信用信息中心,列入全市失信“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失信联动惩戒。
(六)关于考试票据发放。
考生相关费用票据请于2016年9月19日—23日(不含双休日)至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综合部(海陵南路321号)领取,逾期不领的将统一开票上缴财政,联系电话:(0523)86888539。
(七)“泰州人事考试”微信公众平台已于2014年8月正式开通。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通过该平台,及时、准确地发布人事考试相关信息,考生可通过手机随时随地获取考试资讯。使用方法:1.直接用手机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登录www.tzrsks.com首页查询)。2.搜索公众号“泰州人事考试”或微信号“tzrsks”添加关注即可。
六、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
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七、收费事宜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按每人每科56元标准收取;《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每科75元标准收取。
附件:专业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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