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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山西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等考务日程安排第2页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16-07-26   浏览次数: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任一专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可另选择一个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报考级别应选择“增报专业”。
 
  5、报考人员须谨慎填写报考信息,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交费成功后,任何信息不得修改。
 
  四、资格审核
 
  为方便报考人员,简化报名流程,进一步倡导诚信报名、诚信参考,本次考试报名时不再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进行报考。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根据单位属地原则选择报名点;资格审核时,成绩合格人员按照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
 
  考试成绩公布后将在报名网站发布资格审核公告,成绩合格人员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资格审核对象为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规定考试年度内规定的全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给予全部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对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查处。
 
  五、考试收费
 
  因国家收费标准公布较晚,造成地方考试收费标准尚未核定,为不影响考生报名参考,本次考试收费采取预收方式进行,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5]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计[2016]82号)的规定,上缴国家的考务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1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20元,补偿省级考试单位组织考试费用按照相邻省份每科50元标准收取,待今年收费标准核定完后多退少补。
 
  考务费的发票请在9月19日至9月23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考试费的发票请在9月19日至9月23日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到准考证所示考区人事考试中心(具体地址见附件2)领取,逾期不再受理。
 
  六、注意事项
 
  (一)应试时,应携带黑色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二)答题前须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
 
  七、其他
 
  有关报名条件、资格审核等事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初审部门负责,省住建厅综合处(政务大厅)联系电话:0351-7731392,各初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
 
  有关网上报名等方面事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283;
 
  成绩管理等方面事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四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9662;
 
  费用结算、发票领取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067.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7月25日

附件1: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各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表

  附件2: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费用发票领取地址

tags:2016山西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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