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总进度目标论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3-06-08 浏览次数:
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总进度目标论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1.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总进度目标论证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已编制总进度规划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总进度目标论证
B.总进度目标论证应涉及工程实施的条件分析及工程实施策划
C.总进度目标论证时,应论证项目动用后的工作进度
D.总进度目标论证就是论证施工进度目标实现的可能性
【参考答案】B
【解析】在建设工程项目总进度目标论证时,往往还没有掌握比较详细的设计资料,也缺乏比较全面的有关工程发包的组织、施工组织和施工技术等方面的资料,以及其他有关项目实施条件的资料,因此,总进度目标论证并不是单纯的总进度规划的编制工作,它涉及许多工程实施的条件分析和工程实施策划方面的问题。
2.根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 )个月。
A.3
B.6
C.12
D.24
【参考答案】A
【解析】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同时将整改结果列于相应不良行为记录后,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
3.某工程的合同总额为1000万元,则发包人合理的支付担保额是( )万元。
A.100
B.500
C.1000
D.200
【参考答案】D
【解析】发包人的支付担保实行分段滚动担保。支付担保的额度为工程合同总额的20%-25%。1000×20%=200万,1000×25%=250万,故合理的支付担保额为200-250万元,选项D最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