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设计施工合同暂停工作的情形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0-10-07 浏览次数:
标准设计施工合同暂停工作的情形
①由发包人暂停工作。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②由承包人暂停工作。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责任,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a.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证书,导致付款延误的;
b.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c.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d.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