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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17-09-24   浏览次数:




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1. 基准日的确定

目的:合同中约定,合理划分双方的合同风险

■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时间: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

■原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

■处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除外:如有关价格(如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3.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

【原则】惩罚延误者,少给钱。

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

■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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