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专业类别划分的规定
一、根据人事部、国家计委[2001]127号文件第十九务关于:“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的专业类别,由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另行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二、专业类别划分的原则是:
1.结合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实际,考虑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要求;
2.依据工程技术覆盖范围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实际;
3.有利于推进单位资格认定制度逐步与个人执业资格制度接轨;
4.有助于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个人潜能的发挥和人才流动;
5.尽量充分地利用现有工程咨询管理平台,简化操作。
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个人执业专业类别划分如下:
1.交通运输(包括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民航、港口与航道)
2.水利水电(包括水利、水电)
3.电子信息(包括电子、通信信息、广播电影电视等)
4.农林(包括农牧渔业、林业)
5.采矿和矿物加工(包括冶金矿山、非金属矿山、煤炭、钢铁、有色冶金、黄金、建筑材料等)
6.石油(包括石油、天然气的开发、开采工程)
7.化工与制药(包括化工、医药、石油加工等)
8.发送变电(包括火力发电、风力发电、新能源、送变电工程等)
9.核工程(包括核工业、核电)
10.机械(包括机械、船舶、兵器、航空、航天等)
11.轻工(包括轻工、食品等)
12.纺织(包括纺织、化纤)
13.环境工程
14.建筑市政(包括建筑、城市规划、给排水、燃气、热力、仓储、城市道路等)
15.工程技术经济管理
四、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个人执业专业依上述15个专业,按管理系统分别向地方或行业初审机构申报。
五、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个人申报执业专业,不得超过两个。在申报两个专业时,要以一个专业为主。
六、适应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需新增专业,可另行补充。
七、本规定由全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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