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报考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增报专业)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后,必须按照首次报名考生网上进行资格初审,上传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和已取得的天津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在2016年3月16日9:00至3月22日16:00登陆报名网址网上缴纳考务费,否则报名无效。
十三、报考准备工作
考生使用天津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须提前做好以下事项:
1、考生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的用户名、密码在网上报名、缴费、下载打印考试申报表、下载打印准考证时使用,务必牢记。考试申报表中的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是系统根据注册时所填内容自动填写,请考生在注册时务必据实填写。(注:考生忘记用户名、密码可以通过“找回用户名”、“找回密码”功能进行查询)
2、将照片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并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报名时上传(非首次报名考生除外)。
3、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合格后,市人才考评中心将采用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版照片,统一冲印,用于制作合格证书。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增报专业)合格人员,市人才考评中心将把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版照片直接打印在增报专业合格证明上。
考生在上传照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使用近期一寸半免冠彩色证件照(为保障证书严肃,请勿使用普通生活照片截裁);
(2)上传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200*160像素,大小在20K-40K之间。
4、将毕业证书(文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通过相关设备(如扫描仪)转为电子文件,并通过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图片处理工具处理合格后保存在软盘、U盘或计算机硬盘等介质内,以备网上资格初审时上传。
5、具备上网条件并具备激光或喷墨打印机,以备下载打印申报表、准考证。
6、持有银联系统支持的银行卡,没有开通银行卡网上支付功能的人员可到相关银行办理,卡内有足够支付考务费的金额。
十四、其他注意事项
1、如果考生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也可拨打电话12333(考务咨询电话)、24130760(政策报名条件咨询电话)、95516(银联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2、如果网上支付费用完毕,但未返回交费成功确认信息,请先查询交费结果,同时查询银行卡余额。如未扣款,可重新进行网上支付;如已扣款,请于次日再上网查询交费结果,如还显示未缴费请在当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打印出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到市人才考评中心查询,否则不能参加考试,后果自负。
3、报名及缴费成功后,考生如需开具报名费、考务费发票,请于2016年3月28日至4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持下载打印的《考试申报表》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领取,过期不再办理。
4、其他未尽事宜,请查看报名网站相关说明。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6年2月22日
附件1:网上报名流程
考试报名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注册
考生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的用户名、密码在网上报名、缴费、下载打印考试申报表、下载打印准考证时使用,务必牢记。考试申报表中的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是系统根据注册时所填内容自动填写,请考生在注册时务必据实填写。(注:考生忘记用户名、密码可以通过“找回用户名”、“找回密码”功能进行查询)
二、网上报名
考生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陆,同意相关协议,进入报名系统,正确填写《考试申报表》中的各项信息,首次报名的考生必须将电子照片正确发送至《考试申报表》中的照片位置,非首次报名的考生不需要上传照片,此时可看到完整的《考试申报表》。
三、网上缴费
1、我们开通了银联网上缴费系统,考生须事先开通银行卡网上银行业务。
2、非首次报名的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后即可登陆缴费界面进行缴费。
3、首次报名的考生,登陆天津人事考试网报名成功并取得报名序号后,登陆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上传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相关证书或证明)进行资格初审,审核合格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陆天津人事考试网缴纳考务费,合格标准公布后成绩全部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4、考生网上报名时,须确认网上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否则报名无效。
5、已在网上成功缴费的考生,如需领取发票,可凭下载的考生本人的《考试申报表》和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发票。
四、下载准考证
网上成功报名缴费的考生请于规定日期在网上使用A4纸下载打印自己的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校、考场参加考试。
五、查询成绩,领取合格证书
1、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陆本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2、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办理合格证事宜,请考生按天津人事考试网公布的通知要求办理。
3、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办理查询登记(逾期将不再受理考试成绩核查)。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规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成绩核查,查分仅限于主观题科目。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考生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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