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有线广播网的一般规定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18-08-16 浏览次数:
建筑物有线广播网的一般规定
1、公共建筑的有线广播网的功率馈送制式一般宜采用单环路式,广播线路较长的有线广播网宜采用双环路式。
2、公共建筑宜设广播控制室。当建筑物中的公共活动场所(如多功能厅、咖啡厅等)需单独设置扩声系统时,宜设扩声控制室,但广播控制室与扩声控制室间应设中继线联络或采取用户线路转换措施,以实现全系统联播。
3、有线广播的用户分路应根据用户类别、播音控制、火灾事故广播控制和广播线路路由等因素确定。当与火灾事故广播合并时,应按火灾事故广播要求确定。
4、有线广播系统中,从功放设备的输出端至线路上最远的用户扬声器箱间的线路衰耗宜满足以下要求:
(1)业务性广播不应大于2dB(1000Hz时)。
(2)服务性广播不应大于1dB(1000Hz时)。
5、有线广播的功率馈送回路应采用二线制。
6、采用定电压输出的馈电线路,输出电压宜采用70V或100V。
7、门采用定阻输出的馈电线路宜符合下列规定:
(1)用户负载应与功率放大设备额定功率匹配。
(2)功率放大设备的输出阻抗应与负载阻抗匹配。
(3)对空闲分路或剩余功率应配接阻抗相等的假负载,假负载的功率不应小于所替代负载功率的1.5倍。
(4)低阻抗输出的广播系统馈电线路的阻抗,应限制在功放设备额定输出阻抗的允许偏差范围内。
8、节目信号线与电话线合用一条电缆时,节目信号的传输电平不应大于7.8dB。当节目信号线路数较多时,宜采用专用电缆。
9、在航空港、客运码头及铁路旅客站的旅客大厅等环境噪声较高的场所设置有线广播时,应从建筑声学处理和广播系统两方面采取措施,满足语言清晰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