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的发布与修正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18-10-11 浏览次数:
招标信息的发布与修正
1.招标信息的发布
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至少在一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相同。
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日(2015年教材变化,去掉工作日中“工作”两字)。
投标人必须自费购买相关招标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对于所附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酌收押金;对于开标后投标人退还设计文件的,招标人应当向投标人退还押金。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
2.招标信息的修正
对招标文件的修正,必须依据以下原则进行:
(1)时限: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
(2)形式:所有澄清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3)全面:所有澄清文件必须直接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构成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