浆喷桩施工规定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19-01-04 浏览次数:
浆喷桩施工规定
(1)浆液应严格按照成桩试验确定的配合比拌制,制备好的浆液不得离析,不得长时间放置,超过2h的浆液应废弃。
(2)提升钻杆、喷浆搅拌时,应使钻头反向,边旋转、边喷浆、边提升,提升速度宜控制在0.5~0.8m/min。当钻头提升至距离地面1m时,宜用慢速提升;当喷浆口即将出地面时,应停止提升,搅拌数秒,保证桩头搅拌均匀。
(3)应根据设计要求,对地面以下一定深度范围内的桩身进行复搅。
(4)应随时记录喷浆压力、喷浆量、钻进速度、提升速度等有关参数的变化。当发现喷浆量不足时,应整桩复打。当施工中因故停架时,应使搅拌头下沉至停浆面以下0.5m,待恢复供浆后再喷浆提升。当停机超过3h时,应拆卸输浆管路,清洗后方可继续施工,防止浆液硬结堵管。
(5)桩机移位前,应向集料斗中注入适量清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