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19-01-15 浏览次数: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1)企业领导的安全教育;(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干部的安全教育;(3)行政管理干部的安全教育;(4)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5)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1)特种作业范围共11个作业类别、51个工种;(2)每个类别的特种作业人员一般不超过该行业或领域全体从业人员的30%。
(2)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且不超过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2)体检健康合格;(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①项、第②项、第④项和第⑤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应注意3点:(1)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2)培训后,经考核合格方可取得操作证,并准许独立作业;(3)取得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4.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
(1)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通常是指进厂、进车间、进班组三级,对建设工程来说,具体指企业(公司)、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班组三级。企业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企业新员工须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时的安全教育;
(3)经常性安全教育:形式有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