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专项验收的要求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19-04-02 浏览次数:
水利工程专项验收的要求
专项验收包括:环境保护验收、水土保持验收、移民安置验收、水利工程档案验收。
一、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一)档案的归档与移交方面的基本要求
1.水利工程档案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2.施工单位以单位工程或专业为单位编制竣工图。
3.施工单位应按以下要求编制竣工图:
(1)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须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2)—般性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可在原施工图上更改,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3)凡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或图面变更超过1/3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可不再加盖竣工图章)。重绘图应按原图编号,并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在图标栏内注明竣工阶段和绘制竣工图的时间、单位、责任人。
监理单位应在图标上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确认章。
二、工程档案验收方面的基本要求
1.验收结果分为3个等级:优良;合格;不合格。
2.大中型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前应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其他工程的档案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初步验收可由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委托相关单位组织进行;正式验收应由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