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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同工程或施工单位之间的工程交接,当在总包管理范围内的分包单位之间移交时,见证单位应为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19-05-12   浏览次数:




对于不同工程或施工单位之间的工程交接,当在总包管理范围内的分包单位之间移交时,见证单位应为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对于不同工程或施工单位之间的工程交接,当在总包管理范围内的分包单位之间移交时,见证单位应为( )。
 
  A.监理单位
 
  B.总包单位
 
  C.建设单位
 
  D.政府质量监督部门
 
  【答案】B
 
  【解析】《交接检查记录》中“见证单位”的规定:当在总包管理范围内的分包单位之间移交时,见证单位为“总包单位”;当在总包单位和其他专业分包单位之间移交时,见证单位应为“建设(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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