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同工程或施工单位之间的工程交接,当在总包管理范围内的分包单位之间移交时,见证单位应为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19-05-12 浏览次数:
对于不同工程或施工单位之间的工程交接,当在总包管理范围内的分包单位之间移交时,见证单位应为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对于不同工程或施工单位之间的工程交接,当在总包管理范围内的分包单位之间移交时,见证单位应为( )。
A.监理单位
B.总包单位
C.建设单位
D.政府质量监督部门
【答案】B
【解析】《交接检查记录》中“见证单位”的规定:当在总包管理范围内的分包单位之间移交时,见证单位为“总包单位”;当在总包单位和其他专业分包单位之间移交时,见证单位应为“建设(监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