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发包和肢解发包的区别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0-06-29 浏览次数:
平行发包和肢解发包的区别
所谓平行发包,是指发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的采购其中之一项或多项分解,分别发包给一个以上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单位和供应商,并分别与之签定工程承包合同或供销合同。各个勘察、设计、施工、供应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这是国际上通行的承发包模式之一,也是我国允许的承发包模式。
采用平行发包模式,隶属不同的承包单位可以同时在建设现场共同承担同一个建设项目,能够增加同时工作作业面,相互间比学赶促超,谁也不甘落后,具有他人控制的特点。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平行发包模式不要求承包单位具有总承包资质的单位阶情况下,平行发包模式有利于建设单位择优选择承包单位,有利于繁荣建筑市场。
所谓肢解发包,《建筑法》本条释义讲得很清楚:“就是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技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的行为”。本应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如果分解成若干部分由几个承包单位完成,原本很狭小的工作面同时涌入过多的承包单位,工作界面不清,工作秩序必然混乱。人为地增加了承发包单位对项目的管理难度和管理成本,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
分包与肢解发包的相同点:承包单位都是承担建筑工程某一部分的工作。不同点是依法分包的工程对象不包括建筑工程的主体,而肢解发包是连建筑工程的主体构架也发包出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