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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有关要求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0-09-14   浏览次数: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有关要求

一、基本规定

(1)地基基础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和技术交底资料;

3)工程测量、定位放线记录;

4)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5)施工记录及施工单位自查评定报告;

6)监测资料;

7)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8)检测与检验报告;

9)竣工图。

(2)地基基础工程必须进行验槽。

(3)地基基础标准试件强度评定不满足要求或对试件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应对实体进行强度检测,当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时,可按合格验收。

二、地基工程

(1)素土、灰土地基。施工前应检查素土、灰土土料、石灰或水泥等配合比及灰土拌合均匀性。施工中应检査分层铺设厚度、夯实时的加水量、夯压遍数及压实系数。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检验。

(2)砂和砂石地基。施工前应检査砂、石等原材料质量和配合比及砂、石拌合的均匀性。施工中应检查分层厚度、分段施工时搭接部分的压实情况、加水量、压实遍数、压实系数。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地基承载力检验。

三、基础工程

(1)灌注桩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件应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来自同一搅拌站的混凝土,每浇筑50m3必须至少留置1组试件;当混凝土浇筑量不足50m3时,每连续浇筑12h必须至少留置1组试件。对单柱单桩,每根桩应至少留置1组试件。

(2)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验。

(3)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时,应采用静载试验的方法对桩基承载力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4)工程桩的桩身完整性的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每根柱子承台下的桩抽检数量不应少于1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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