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与吊具的使用要求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1-05-06 浏览次数:
起重机械与吊具的使用要求
1.轻小型起重设备可分为:千斤顶、滑车(分吊钩型、链环型、吊环型)、起重葫芦、卷扬机四大类。
起重机可分为:桥架型起重机、臂架型起重机、缆索型起重机三大类。
2.桅杆起重机:
1)桅杆起重机(以下简称桅杆)由桅杆本体、动力-起升系统、稳定系统组成。
2)动力-起升系统主要由卷扬机、钢丝绳(跑绳)、起重滑车组、导向滑车等组成。
3)稳定系统主要包括缆风绳、地锚等。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应在30°~45°之间,且应与供电线路、建筑物、树木保持安全距离。
3.起重滑车的使用要求:
1)起重吊装中常用的是HQ系列起重滑车(通用滑车)。
2)滑车组动、定(静)滑车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5m;跑绳进入滑轮的偏角不宜大于5°。
3)滑车组穿绕跑绳的方法有顺穿、花穿、双抽头穿法。当滑车的轮数超过5个时,跑绳应采用双抽头方式。若采用花穿的方式,应适当加大上、下滑轮之间的净距。
4.卷扬机的使用要求:
1)起重吊装中一般采用电动慢速卷扬机。选用卷扬机的主要参数有额定载荷、容绳量和额定速度。
2)由卷筒到第一个导向滑车的水平直线距离应大于卷筒长度的25倍,且该导向滑车应设在卷筒的中垂线上,以保证卷筒的入绳角小于2°。
3)卷扬机上的钢丝绳应从卷筒底部放出,余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少于4圈,以减少钢丝绳在固定处的受力。
5.流动式起重机使用的一般要求
1)使用超起工况作业时,应满足超起系统改变工作半径(伸缩、旋转)必备的场地和空间需要。
2)吊臂与设备外部附件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00mm。
3)起重机、设备与周围设施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00mm。
4)起重机提升的最小高度应使设备底部与基础或地脚螺栓顶部至少保持200mm的安全距离。
5)两台起重机作主吊吊装时,吊重应分配合理,单台起重机的载荷不宜超过其额定载荷的80%,必要时应采取平衡措施。如:应限定起升速度及旋转速度。
6.汽车起重机使用要求
1)汽车式起重机支腿应完全伸出。
2)严禁超载作业。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的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
7.桅杆起重机的使用要求
1)桅杆使用应具备质量和安全合格的文件:制造质量证明书;制造图、使用说明书;载荷试验报告;安全检验合格证书。
2)桅杆的使用长度应根据吊装设备、构件的高度确定。桅杆的直线度偏差不应大于长度的1/1000,总长偏差不应大于20mm。
3)连接螺栓拧紧后,螺杆应露出螺母3~5个螺距。拧紧螺栓时应对称逐次交叉进行。
8.地锚的结构形式、使用范围及要求
1)全埋式地锚适用于有开挖条件的场地。全埋式地锚可以承受较大的拉力,多在大型吊装中使用。
2)压重式活动地锚适用于地下水位较高或土质较软等不便深度开挖的场地。小型压重式活动地锚承受的力不大,多在改、扩建工程的吊装作业中使用。
3)在施工中,利用已有建筑物作为地锚,如混凝土基础、混凝土构筑物等,应进行强度验算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并获得建筑物设计单位的书面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