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校动态网校名师网校课程网校帮助学员心声课件更新免费试听招生方案快速选课  

工程保修有关规定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1-05-19   浏览次数:




工程保修有关规定

一、适应范围

1.适应范围——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

2.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保修范围——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二、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

1.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三、保修期内施工单位的责任

1.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2.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tags:工程保修有关规定


相关资讯

    无相关信息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建工网校 | 建设工程教育 | 客服QQ | 网站导航 | 百度地图

严正声明 | 版权所有 建工网

豫ICP备14002508号-2 | 内容勘误邮箱:jsgc1618#126.com(为了防止垃圾邮件,请将#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