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地基处理要求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2-01-12 浏览次数:
原地基处理要求
1.地基表层碾压处理压实度控制标准为: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一般土质应不小于90%;三、四级公路应不小于85%。低路堤应对地基表层士进行超挖、分层回填压实,其处理深度应不小于路床厚度。
2.原地面坑、洞、穴等,应在清除沉积物后,用合格填料分层回填分层压实,压实度应符合要求。
3.泉眼或露头地下水,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有效导排措施,将地下水引离后方可填筑路堤。
4.地基为耕地、土质松散、水稻田、湖塘、软土、高液限土等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局部软弹的部分也应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5.陡坡地段、填挖结合部、土石混合地段、高填方地段地基等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6.地下水位较高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