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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与污水处理厂试运行要求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2-07-09   浏览次数:




给水与污水处理厂试运行要求

(一)准备工作

1.所有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并进行现场清理。

2.机械部分、电动部分检查。

3.辅助设备检查与单机试车。

4.编写试运行方案并获准。

5.成立试运行组织,责任清晰明确。

6.参加试运行人员培训考试合格。

(二)单机试车要求

1.单机试车,一般空车试运行不少于2h。

2.各执行机构运作调试完毕,动作反应正确。

3.自动控制系统的信号元件及元件动作正常。

4.监测并记录单机运行数据。

(三)联机运行要求

1.按工艺流程各构筑物逐个进行的通水联机试运行正常。

2.全厂联机试运行、协联运行正常。

3.先采用手工操作,处理构筑物和设备全部运转正常后,方可转入自动控制运行。

4.全厂联机运行应不少于24h。

5.监测并记录各构筑物运行情况和运行数据。

(四)设备及泵站空载运行

1.处理设备及泵房机组首次启动。

2.处理设备及泵房机组运行4~6h后,停机试验。

3.机组自动开、停机试验。

(五)设备及泵站负荷运行

1.用手动或自动启动负荷运行。

2.检查、监视各构筑物负荷运行状况。

3.不通水情况下运行6~8h,一切正常后停机。

4.停机前应抄表一次。

5.检查各台设备是否出现过热、过流、噪声等异常现象。

(六)连续试运行

1.处理设备及泵房单机组带负荷累计运行达72h。

2.连续试运行期间,开机、停机不少于3次。

3.处理设备及泵房机组联合是运行时间,一般不少于6h。

4.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工艺系统试运行满足工艺要求。

5.填写设备负荷联动(系统)试运行记录表。

6.整理分析试运行技术经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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