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测制度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18-10-20 浏览次数:
工程质量检测制度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是法定单位。出具的捡测报告具有法定效力。
1.主要任务
(1)国家级检测机构:法定的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在国内为最终裁定,在国外具有代表国家的性质。
(2)各省级、市级、县级检测机构:
①在建工程的抽检,向本地主管部门报告;
②受同级主管部门委托对构配件、制品进行抽样检测;
③专项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
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规定
■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
■提供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检测机构完成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签字人签字
■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检测专用章方可生效
■经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
■检测机构如发现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建设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