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18-12-06 浏览次数: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
(1)直线制。
特点:中任何一个下级只接受唯一上级的命令,不再另设职能部门。
适用:于能划分为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子项目的大、中型建设工程。
优点:组织机构简单,权力集中,命令统一,职责分明,决策迅速,隶属关系明确。
缺点:没有职能部门的“个人管理”,要求总监为“全能”式人物。
(2)职能制。
特点:各职能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有权直接发布指令指挥下级。
适用:于大中型建设工程。
优点:加强了项目监理目标控制的职能化分工,可以发挥职能机构的专业管理作用,提高管理效率,减轻总监理工程师负担。
缺点:下级人员受多头指挥,指令矛盾时下级无所适从。
(3)直线职能制。
特点:直线指挥部门的人员,拥有对下级实行指挥和发布命令的权力,并对该部门的工作全面负责;职能部门的人员只能对下级部门进行业务指导,而不能对下级部门直接进行指挥和发布命令。
优点:既保持了直线制组织实行直线领导、统一指挥、职责分明的优点,又保持了职能制组织目标管理专业化的优点。
缺点:职能部门与指挥部门易产生矛盾,信息传递路线长,不利于互通信息。
(4)矩阵制。
特点:一套是纵向职能系统,另一套是横向子项目系统。
优点:加强了各职能部门的横向联系,具有较大的机动性和适应性,将上下左右集权与分权实行最优结合,有利于解决复杂问题,有利于监理人员业务能力的培养。
缺点:纵横向协调工作量大,处理不当会造成扯皮现象,产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