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结构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0-07-21 浏览次数: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结构
项目监理机构应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包括以下两方面:
(1)合理的专业结构。通常,项目监理机构应具与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但当监理的工程局部有特殊性或建设单位提出某些特殊监理要求而需要采用某种特殊监控手段时,可将这些局部专业性强的监控工作另行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来承担,保证了监理人员合理的专业结构。
(2)合理的技术职称结构。为了提髙管理效率和经济性,应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和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需要,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技术职称结构。监理的技术职称结构表现为监理人员的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和初级职称的比例与监理工作要求相适应。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的服务,对人员职称要求更高些,具有高级职称及中级职称的人员在整个监理人员构成中应占绝大多数。施工阶段监理,可由较多的初级职称人员从事实际操作工作,如旁站、见证取样、检查工序施工结果、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