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招标程序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3-06-30 浏览次数:
工程施工招标程序
1.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一般项目。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工期不超过12个月;技术相对简单。
2.施工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投标人承担自己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
4.踏勘现场后涉及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5.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6.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重新招标: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