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6年广西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班的预通知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16-05-02 浏览次数:
关于举办2016年广西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班的预通知
桂建培〔2016〕1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质〔2015〕206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桂建人〔2013〕94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三类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从业水平,经研究,决定于2016年5月起举办2016年度全区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从2016年起,全区“三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建筑市场监管处总负责、协调,我中心负责组织实施A、B类人员安全教育具体培训工作;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C类人员安全教育具体培训工作。
二、培训学时
根据住建部建质〔2015〕206号文件要求,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年有效期内,持证人员须接受不少于24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今年起,我中心组织的年度三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由原来的16学时调整为24学时。
三、培训对象
持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A、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2016年12月31日前到期未完成3年24学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我中心举办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班,2017年1月后到期的A、B类人员本次不安排培训。
四、培训内容及方式
(一)培训内容: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模式、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建筑基坑工程安全管理规范、建筑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二)培训采用集中面授方式进行。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从2016年5月上旬开始,时间为三天。原则上在各设区市举办,具体的培训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六、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先网上预报名后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
(一)网上预报名方式
登录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网址:www.gxzljd.com),进入建筑施工安全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公司(或分公司)为单位统一填写需报名人员详细信息,并勾选对应培训计划进行报名。即日起至2016年4月26日为预报名时间,预报名成功的学员请关注正式报名通知所公布的时间。
(二)现场审核确认
报到时请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2013年以来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以便资格审核。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班培训对象主要针对2016年底前到期的学员,未到期新取证的人员暂不安排参加本次培训。
(二)本次培训班正式通知于5月6日前在我中心(http://www.gxcic.net/gxzczx/)发布。
(三)联系电话:0771-5535077。
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培训中心
2016年4月20日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
(一)考试科目:《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
(二)考试范围:《2016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确定的范围。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计算机闭卷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全拼、智能ABC、谷歌、搜狗、王码、极品、万能五笔输入法。
五、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一)考试时间。
2016年10月22日
08:30-11:00 经济法
13:00-15:30 财务会计
17:00-19:30 机电设备评估
2016年10月23日
0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
14:00-17:00 资产评估
(二)考试地点。
原则上考试安排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
六、考试用书
中评协根据《2016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编写5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和习题集以及法规汇编,分别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和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或者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自愿购买。
七、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的报名人员可于2016年10月10日至21日期间(截止时间为10月21日24:00),登录考试平台用A4纸打印准考证。
八、成绩认定和证书领取
(一)考试成绩由中评协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发布。成绩发布后,考生可登录考试平台查询成绩并打印成绩单。
(二)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5年内,参加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试人员参加4个科目考试,其合格成绩以4年为一个滚动管理周期,在连续4年内取得应试科目的合格成绩,可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全科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由中评协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考生到所在地的地方协会领取。
九、免试条件和免试申请
(一)免试条件。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免试1个相应考试科目: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经济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经济法》科目,只参加《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和《建筑工程评估》4个科目的考试。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建筑工程评估》科目或者《机电设备评估》科目,只参加《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和《机电设备评估》(或者《建筑工程评估》)4个科目的考试。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财务会计》科目,只参加《资产评估》、《经济法》、《机电设备评估》和《建筑工程评估》4个科目的考试。
(二)免试申请。
申请免试的人员,按照《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免试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免试申请表和免试申请材料原件到所在地地方协会进行免试资格审核。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协议》和《考试诚信承诺书》。
(二)考生在考试前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中评协将于2016年9月19日至10月19日通过中评协网站开通机考练习。考生可提前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
(四)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考试平台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评协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中评协将通过官方网站http://www.cas.org.cn发布考试相关消息,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考试专用邮箱:ksbm@cas.org.cn;咨询与考试平台相关的技术问题,可拨打电话0531-66680723,66680726,66680738 (工作日8:30—18:00)。
(七)报名条件与免试条件中所涉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八)中评协不举办考前培训,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及个人举办相关考前培训。
(九)2016年资产评估师(珠宝)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