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西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16-05-20 浏览次数:
2016广西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建培〔2016〕2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质〔2015〕206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我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桂建人〔2013〕94号)精神,经研究,从2016年起,我区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有部分调整,现将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已持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三类人员”。
二、组织管理
(一)“三类人员”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教育和建筑市场主管部门总负责、协调下,我中心负责组织实施A、B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具体培训工作;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培训教材及大纲编制工作。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的C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具体培训工作。
(二)A、B类人员培训采用集中面授和网络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C类人员培训方式由各市自主确定。
三、培训学时
根据住建部建质〔2015〕206号文件要求,培训学时进行调整: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年有效期内,持证人员须参加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不少于24学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持有ABC、AB、AC等多证的个人,每三年只需要参加满24学时的A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持有BC证的个人,每三年只需要参加满24学时B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其他事项
(一)培训相关工作的实施须按照全区统一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开展,承担安全生产教育的培训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师资队伍、教学场所设施、收费资格和教学管理等基本办学条件。
(二)各地市完成C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请在7个工作日内将《全区三类人员(C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成绩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我中心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jtpxzxjwk@163.com。
(三)请各市有关培训机构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C类人员培训工作,在开展培训工作中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中心,联系人:程 騑,联系电话:0771-5535077。
附件:全区三类人员(持C证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成绩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