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有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3-12-28 浏览次数:
关于合同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有
1.关于合同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有()。
A.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B.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C.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主张解除的当事人无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D.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应通知对方的,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E.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方式
【答案】ADE
【解析】B错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末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C错误:《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2.关于合同分类的说法正确的有()。
A.建筑材料买卖合同是单务合同
B.建设工程合同是典型合同
C.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是实践合同
D.监理合同是要式合同
E.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是无偿合同
【答案】BD
【解析】A错误,建筑材料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B正确,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具体规则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等C错误,租赁合同不是实践性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以租赁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标准而不以租赁物的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所以,租赁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D措误,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如《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E错误,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是有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