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未按规定程序支付竣工结算款项的,承包人可以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4-07-04 浏览次数:40
发包人未按规定程序支付竣工结算款项的,承包人可以
1.发包人未按规定程序支付竣工结算款项的,承包人可以( )。
A.催发包人支付
B.获得延迟支付利息的权利
C.直接将工程折价
D.直接将工程拍卖
E.就工程拍卖价获得优先受偿权
【答案】ABE
【解析】发包人未按照规定的程序支付竣工结算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发包人在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签发后或者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规定时间内仍未支付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为保证建设工程仲裁协议有效,合同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中必须包括的内容有( )。
A.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
B.仲裁事项
C.选定的仲裁员
D.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E.仲裁结果的执行方式
【答案】ABD
【解析】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 3) 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前述三项内容必须同时具备,仲裁协议方为有效。
3.根据现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中的暂列金额可用于支付签订合同时( )。
A.不可预见的变更费用
B.不可预见的变更施工费用
C.已知必然发生,但暂时无法确定价格的专业工程费用
D.已知必然发生,但暂时无法确定价格的工程设备购置费用
E.以计日工方式的工程变更费用
【答案】ABE
【解析】暂列金额是指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设计、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