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5年度省直单位造价员验证工作通知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15-10-21 浏览次数:
广东2015年度省直单位造价员验证工作通知
粤价协[2015]016号
省直、中央驻穗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细则》(粤价协[2013]010号)造价员资格证书每三年验证一次的规定,我协会决定在8月~12月开展2015年度省直、中央驻穗单位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
凡2009、2012年取得由省工程造价协会签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证书号为“粤09、12”开头,证书有效期到2015年期满资格证书有效的造价员。
二、验证时间
201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周六、日不办公)。
三、验证资料
到期需验证的造价员请登陆“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www.gdeca.org.cn)”在“造价员管理系统”的“造价员业务办理”中申请填写《广东<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验证申请表》。
造价员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证书》和《广东<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验证申请表》交到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由各单位人事管理部门集中或者个人到省造价协会办理验证手续。
四、验证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801号桂冠大厦15楼省工程造价协会培训部,联系电话:020-83337335.
五、验证要求
1、按照《广东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细则》第七章第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条的规定办理造价员资格验证。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验证不合格,应限期整改:
(1)三年内参加继续教育不满30学时的,或继续教育未达到合格标准的;
(2)三年内工作业绩少于3项,且不能说明理由的。
六、验证换章
验证合格者将由省工程造价协会换发新的造价员从业印章,新印章工本费为50元/枚,验证费20元/人,在办理验证手续时交纳。验证结束后按省工程造价协会通知的时间、凭造价员资格证书和旧的从业印章前来换领新印章。
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
二0一五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