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16-02-14 浏览次数: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我市建设工程造价行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构筑专家交流与创新的平台,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决定成立专家委员会。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工程造价行业的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并应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诚实守信的开展工作。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由30多名资深专家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第四条 为便于管理和开展活动,专家委员会下设专家库,并按专业划分为5个专家组:
1、造价管理专家组;
2、建筑(装饰)造价专家组;
3、安装造价专家组;
4、市政(公路、轨道交通)造价专家组;
5、园林绿化(仿古建筑)造价专家组。
每个专家组人数一般控制在30名左右,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若干名。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专家委员会每年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对各专家组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指导意见;专家委员会有权根据专家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调整专家组织人选。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1、掌握和研究工程造价行业发展动态,就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和发展事宜,带领各专家组积极开展造价理论探索、造价行业改革、专题讲座等活动,及时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供信息和建议;
2、与本会工程造价业务研讨会制度有机结合,带领各专家组积极举办工程造价业务研讨会,充分发挥专家的骨干作用,解决工程造价业务问题,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发展;
3、要求各专家组参与计价依据(包括地区性补充定额)的修编工作,以各专业造价专家为骨干,培育广大造价人员积累资料、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的能力,为造价管理部门提供定额编制的基础资料;
4、组织各专家组参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查、质量检查、考核评优等活动,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规范化发展。
第七条 各专家组在专家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各专家组应制定年度(季度)工作计划,专家组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并及时做好活动纪录,各专家组应将活动计划和活动开展情况及其内容报送专家委员会。
第八条 专家组主要工作职责
1、专家组应经常组织专家开展学习培训、造价研讨、外出考察等活动,不断提高专家的业务水平;
2、专家组开展活动的内容(包括并不限于):造价理论探索、造价行业改革、造价业务研讨、计价依据编制、造价纠纷调解、咨询企业管理、…;
3、专家组开展造价业务研讨活动,应与本会工程造价业务研讨会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
4、各专家组在造价业务研讨会达成共识的内容,由各专家组整理成文,报送专家委员会,必要时由市造价处以适当形式在行业内公布,以规范本市的造价行为;
5、为便于开展活动,各专家组可考虑创办QQ群,由专家组专家参加,在群上大家可以提出问题,研讨问题。
第九条 专家申报条件
1、取得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连续从事工程造价工作10年以上;
2、在行业(或单位)内公认的、有较高威信(或较大影响)、专业水平较高、且有一定表达能力的造价管理人员或造价业务骨干;
3、熟悉工程造价方面的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高的工程造价理论水平,志愿为工程造价行业服务;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5、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事业心强,富有钻研能力和创新精神;
6、对于某专业特别精通的造价从业人员和具有开拓精神的会员单位领导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十条 专家产生办法
1、本会专家征集工作采用本人自愿申报和单位领导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本人如实填写《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专家申报表》,经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以书面和电子稿形式报送本会秘书处。
2、根据申报情况,协会统盘考虑,择优挑选,并适当考虑单位及专业之间的平衡,初步确定专家候选名单,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最终确定专家名单,并在行业内公布。
3、对公布的专家颁发聘任证书(聘期暂定两年)。
第十一条 本会专家在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在执业、从业过程中有严重过失的,取消其专家资格。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
1.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家申报表(表式)点击下载附件1
2.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库名单(表式)点击下载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