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仓库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0-02-16 浏览次数:
厂房、仓库安全出口设置要求
3.7.1 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 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
3.7.2 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 1 个安全出口:
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 ㎡.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 5 人;
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150 ㎡,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 10 人;
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250 ㎡,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 20 人;
4.丁、戊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400 ㎡,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 30 人;
5.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50 ㎡,且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 15 人。
3.7.3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 1 个直通室外的独立安全出口。
3.8.1 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 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m.
3.8.2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 300 ㎡时,可设置 1 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 2 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 ㎡时。可设置 1 个出口。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3.8.3 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当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 ㎡时,可设置 1 个安全出口。
地下或半地下仓库(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当有多个防火分区相邻布置并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至少有 1 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