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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0-02-21   浏览次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原则规定

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

规定: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

(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只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4)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2.环境敏感区的界定

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

环境敏感区主要包括:

(1)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3)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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