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1-09-23 浏览次数:
公路工程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基本概念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施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施工安全隐患的分类
1.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类
“人”,“物”,“环”,“管”。
2.危险因素分为20类。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爆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三、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对于危险源的风险评价通常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进行判断。
即: D=L×E×C,其中L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分值,E为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分值,C为事故造成的后果分值。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做好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4.加大安全经费投入和完善安全设施。
5.做好安全生产的过程控制和管理。
6.做好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的目标及内容
1.两项达标
施工人员管理达标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达标。
2.四项严禁
(1)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
(2)严禁违规进行挖孔桩作业,钻孔桩确有困难的不良地质区,设计单位要进行专项安全设计并按设计变更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3)严禁长大隧道无超前预报和监控量测措施施工。
(4)严禁违规立体交叉作业。
3.五项制度
施工现场风险告知制度、施工安全监理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和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六、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与治理
1.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内容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2.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施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应急预案。施工单位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施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5.施工单位的安全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各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项目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