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的分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关于工程总分包单位承担质量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4-01-24 浏览次数:
某工程项目的分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关于工程总分包单位承担质量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1.某工程项目的分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关于工程总分包单位承担质量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B.由分包单位直接向建设单位负责
C.由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D.总承包单位不承担责任
【答案】A
【解析】《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下列行为中。既属于注册建造师的权利也是其义务的是()。
A使用进动造运师名称
B.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C.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D.接受继续教育
【答案】D
【解析】《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注册建造师享有下列权利:(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在本人执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一步规定,注册建造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2)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3)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3.某施工企业一直拖欠材料供应商的货款,材料供应商多次索要未果,便将该债权转让给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工程结算时,建设单位提出要将该债权与需要支付的工程款抵销,施工企业以不知道此事为由不同意。根据《民法典》,关于该债权转让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该债权转让时如果材料供应商通知了施工企业,则建设单位可以主张抵销
B.材料供应商转让债权无需让施工企业知晓
C.材料供应商转让债权应当经施工企业同意
D.该债权转让时即使材料供应商通知了施工企业,建设单位也不可以主张抵销
【答案】A
【解析】《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需要说明的是,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债权人债权的转让无需得到债务人的同意。这一方面是尊重债权人对其权利的行使,另一方面也防止债权人滥用权利损害债务人的利益。当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后,债权转让即行生效,原债权人被新的债权人替代,或者新债权人的加入使原债权人不再完全享有原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