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是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4-02-21 浏览次数:
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是
1.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是()。
A.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B.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C.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D.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答案】C
【解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如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2.关于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说法,正确的是()。
A.事故调查组组长由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指定
B.事故调查组不得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
C.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及时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D.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答案】D
【解析】A 项错误,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B 项错误,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C 项错误,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D 项错误,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