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中第三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投稿人: 时间:2024-02-22 浏览次数:
关于民事诉讼中第三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1.关于民事诉讼中第三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A.第三人属于狭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
B.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C.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只能参加诉讼,不得提起诉讼
D.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只能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答案】B
【解析】A 项错误,狭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广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
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B 项正确,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CD 项错误,《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2.关于标底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B.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标项目标底的数量
C.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招标标底
D.在保密的前提下,接受招标人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可以为该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答案】A
【解析】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A.正确。B 错误。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C 错误。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D 错误。